因迷信修“墓”可以轉運,一名無知的農村婦女專門挑了個“好日子”,帶上元寶、蠟燭、香上山修墳,祈求有個好運程,誰知好運沒有求來,卻引發(fā)山火,燒毀山林六十多畝。近日,該名農村婦女因失火罪被城區(qū)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。
梁某是一名農村婦女。她誤信其丈夫的說話,認為自己運氣不好,于是按照其丈夫的指導,收集了一些自己的頭發(fā)和指甲之類的東西用瓦罐裝起來,到山上找了一個風水較好的地方“葬山靈”,用她丈夫的話來說這樣可以轉運。2014年1月17日,梁某的丈夫說這天是好日子,叫梁某上山把這個“墳”修整一下,于是梁某在當天早上6點半左右就帶上修墳的工具和元寶、蠟燭、香、水果、鞭炮等上山修墳。清理完山墳四周的雜草后,梁某開始點上元寶蠟燭香等拜祭用品。誰知當日的風很大,蠟燭上的火被吹向墳頭上面的枯草,一下子把枯草點燃并迅速蔓延開去,眼見火勢根本無法控制,梁某嚇得趕緊往山下逃跑。經鑒定,此次山林火災導致灌木林地過火面積達66.5畝,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977.5元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梁某過失引發(fā)森林火災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觸犯了刑律,構成失火罪。由于被告人梁某犯罪情節(jié)較輕,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當庭認罪,可以從輕處罰。鑒于林地權屬人諒解被告人,可以酌情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。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及悔罪表現(xiàn),本著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,置被告人于社會上改造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,可對被告人梁某適用緩刑。為此,遂對被告人梁某作出了以上的判決。
法官后語:近年來因掃墓拜祭引發(fā)火災的情況時有發(fā)生。本案的主人公更是荒唐,為了轉運專門挑個“好日子”上山修葺空墳,誰知“好日子”卻成了噩夢。希望本案例能讓廣大群眾引以為戒,時刻注意防火安全,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(fā)生。(麥煥瓊 鄧洪政)